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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家校合作纳入学校和部门考评

作者:大兴安岭管理员  来源:  发表日期: 2018-01-22  点击次数:0

本报讯(记者 甘甜)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江西省制度化家校合作示范县(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制度化的家校合作实践框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包含家校合作工作标准的省级政府指导性文件。

《意见》中明确了县和学校两级家校合作的示范工作标准。其中学校的家校合作工作评估标准分为“组织领导、六种行动、保障条件和成效”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55个三级指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分为“组织领导、本级活动、组织协调、特色与成效”4个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

江西计划在未来3年,建设4—5个家校合作示范县和100所左右的家校合作示范校,同时在全省普及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县(市、区)和学校要把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纳入到对学校和部门的考核评价中去,并积极应用考核评价结果促进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变,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良性互动。

《中国教育报》2018年01月21日第1版 版名: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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